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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国是厅|全国人大代表吕建中:关于金融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来源:人民论坛网    发布时间:2022-03-10 11:12:11    阅读次数:

一、案由

文化产业具有特殊性,既创造经济效益,也产生社会效益。同时,文化产业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属性,发挥着传播思想文化、培育价值观念、塑造时代精神的功能。发展文化产业是满足人民多样化、高品位文化需求的重要基础,也是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要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但目前来看,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依然受到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的制约和掣肘。当前,文化企业融资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机构对文化企业发放的基本都是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而信用贷款的门槛高、申请难、规模小;二是文化企业大多具有固定资产少、以无形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轻型化特点,而动产在价值确定、形态保存、处置变现等方面存在天然的不足,因此银行对文化企业发放的贷款几乎很少使用动产抵押;三是银行在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文化企业发放贷款时存在“重国有轻民营”“重大轻小”现象,使一些潜力大、后劲足的民营企业,特别是规模小、可抵押品少的民营文化企业贷款较为困难。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10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文化体育、娱乐业贷款余额3854亿元;而2021年末,全国人民币贷款余额192.69万亿元。2021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43%,相比较而言,文化产业贷款在全国贷款余额中的占比(约2‰)显然是偏低的。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经营主要依靠现场客流的文旅企业受到的冲击更为严重,需要的金融支持更为迫切。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国内旅游总人次32.46亿,仅恢复到2019年的54.0%。国内旅游收入(旅游总消费)2.92万亿元,恢复到2019年的51.0%。疫情影响下,文旅企业经营相对困难,部分中小微文旅企业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经营业绩呈现断崖式下跌,同期下滑少则30%,多则达50%以上,停业、破产的也不在少数(仅疫情暴发初期的2020年一季度,全国就有11268家旅游类企业注销、吊销经营,据了解2021年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因此,为确保“十四五”时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亟需在金融方面给予更加精准、有效的支持。

二、案据

2010年,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

2014年,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从认识推进文化金融合作重要意义、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文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要求。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提出“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推动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对接。”

2019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

2021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开发性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进行了明确。

综上可以看出,国家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给予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问题, 需要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实施细则和具体举措方面建立起相应的机制体制。

三、建议

(一)建议中宣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建立对文化企业和项目的评价、分类体系,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信用评估和贷款审批条例、制度。对于风险较低的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时效;对那些风险较高或处在起始阶段的企业,在信贷投放时要考虑其实际情况,通过调节利率水平来引导信贷结构更加合理;对于重点扶持项目和特色项目,在同类企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放宽相应条件;对于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好,关联带动作用突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优惠利率。

(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出更多与文化产业特点相匹配的产品。鼓励商业银行针对文化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开发混合质押贷等新的金融产品;对有稳定现金流的文化企业,可利用其应收账款设置抵押,解决其有形资产不足的问题;对于资金需求量大、贷款项目多的文化企业,可设计银团贷款、组合贷款产品,分散信贷压力;对于有租赁需求的文化企业,可以对其发放融资租赁贷款,联通企业的信贷业务和生产经营。

(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第三方征信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大数据信用分析等相关服务,提高信息采集、分析、运用、更新的质量和效率,为文化金融提供更直观、更具有参考性的信息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特别是发挥好文化产业行业商协会的作用,商会与银行携手,共同做好行业研究、优质企业和项目的遴选等工作,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确保贷款发放更加科学、精准、有效。

(四)建立更加完善的ESG标准评价体系和披露制度,将ESG指标纳入金融机构投资指标。针对不同行业建立更加细化的ESG标准评价体系,提升信息披露的可得性、可用性和可靠性。文化企业在公共利益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应引导金融机构在支持企业时,不仅关注企业财务、业绩方面的表现,更要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以及在环境保护、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表现。根据ESG评价进行金融支持和信贷投放时,考虑到文化企业的良好社会效益和特殊公益性,应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支持。

(五)重点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企业的金融支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加之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应出台相应政策,重点支持文旅企业发展。一是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避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旅等特殊困难行业企业抽贷、断贷、压贷,并合理予以延期、续贷;二是针对文旅企业“借新还旧”行为,不能简单以此为依据给企业信用降级。特别是应考虑文旅企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出台更加优惠和具体的信贷支持政策,发挥好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撑作用。

(六)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力度。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在文化领域的产业化应用。重点鼓励和扶持一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名录的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和新型文化企业,发挥其先行先试、引领带动作用。

(七)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等多方面给予文化企业大力支持,完善文化产业补贴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资;建议像科创板支持科技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一样对文化企业予以支持。

(八)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基金作用。建议财政部加大对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的投入力度;由财政部出台政策,要求各省市将每年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投入到当地的文化产业基金中;此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应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各地文化产业基金的投入、支持力度。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类文化产业基金协同发力,加大对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的金融支持,助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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